专家传真-电动车时代来临 修法解决里程焦虑

电动产业全球环保意识普及,以及智能化、电动化趋势下,全球市占率长度大幅超越传统燃油车。车辆电动化之世界潮流中,于台湾面临最大的挑战要属充电问题,就此,本文拟自公共与家用充电二面向分析,建议政府补助装设充电桩并且提高快速充电桩比率,并提出充电权概念立法者借镜

影响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意愿之因素,充电基础建设健全度首当其冲。如何解决电动车主于驾驶途中无法满足充电需求之顾虑,即「里程焦虑(range anxiety)」问题,于台湾,可分为公共充电、家用充电二个面向讨论。

公共充电之问题系充电设备不足。本文建议经济部尽速制定补助装设充电桩并且提高快速充电桩覆盖率相关政策。以台北市而言,去年总计登记有4,233辆电动车,但全市公有停车场仅有345个充电停车位,数量严重不足。目前经济部并无编列经费补助设置充电设施,端赖地方政府自行规划

本文建议经济部参酌他国补助业者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如欧盟、东京与上海等地均补助购买及装设充电设备之费用,并依充电站功率大小设定补助额度。另外,《停车场法》修正草案规定公有停车场应设一定比例电动车停车格,如获立院通过,加上补助政策,应可大幅改善公共充电设备不足之问题。

家用充电之问题则系无法在建物中装设充电设备。本文建议内政部参酌比较法,予承租人公寓大厦区分所有权人,于符合建筑安全规范保险要求等前提下,享有自行付费设置充电站之权利,其他房屋区分所有权人或出租人原则上不得拒绝其设置。此系比较法上充电权(right to charge)概念。我国《住宅法》和《建筑法》修正草案规定,新建物之起造人应依规定于附建停车空间设置电动车充电设备,并预留输配电管线通路装置充电基础措施所需空间。但就既有建物,因法律不溯及既往,未得管委会或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同意,即不能安装充电设备。

德国于去年底通过《住宅所有权与永久居所法》与《民法修正案,提供区分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前述于住家安装充电站之权利。就后者而言,承租人须负担装设费用,且一旦充电设备安装完毕,充电设备之所有权即移转至出租人所有,故对出租人而言,亦不一定有所损失。此一修法解决德国公共与快速充电站不足之问题,使民众不须因担忧无法于家中充电而不愿购买电动车。

电动车之充电问题,关乎台湾交通政策及汽车产业,能否在世界潮流中与时并进。期待政府与立法者面对如此国际趋势,能前瞻思考、大胆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