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情侣协议300万分手分期月付5万 一段录音让295万飞了

说好分手不能干涉,女子因一段违反协议电话录音295万分手费飞了。(示意图/中时资料照)

台北1名A姓女子与B姓女友,交往同居15年,2018年2人协议分手,A女同意每月付给B女5万元,总计300万元,可是协议中约定,B女不得干涉A女,及其C姓女友的生活。分手后不久,A女拿出一段电话录音档,认为B女违反协议拒绝再付钱,双方民事官司结果B女被判败诉,不仅拿不到剩余的295万元,提告A女涉嫌妨碍秘密部分,台北地检署也处分不起诉。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A女与B女协议分手时,签了一张295万给对方协议书言明,B女不得对外评论任何私人相关问题,包括性别倾向、人格特质生活习惯、不得骚扰等,但A女后来发现,B女在打探她的近况与行踪,于是寄出存证信函表明停止付钱,B女便向法院声请295万元本票裁定。

A女赶紧打官司,确认双方根本没有债务关系,并拿出一段B女违反协议的电话录音,证明B女的确向友人打探她的行踪,还骂:「这女的很差劲」,所以不用再付钱。

法院审理时,B女抗辩表示,A女提出的电话录音是窃录,不能当证据,可是法官认为,录音内容攸关B女有无违反协议,因而判决B女败诉,失去剩余的295万元债权

B女吞败诉后,对A女提告涉嫌妨害秘密罪,但北检调查发现,电话录音内容是A女与C女到大陆游玩时,2人的陆籍共同友人为了排解A、B女之间的纠纷隔海用wechat打开扩音档,打给B女询问事发经过,当时A、C女都有听到。检察官认为,C女录音的目的在为A女取得有利诉讼证据,并非透过仪器设备监听窃录,最后依罪嫌不足对A女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