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同游垦丁拍裸照 女分手提告男遭罚9万

刘姓男子拍摄女友裸照还透过LINE的记事本功能传送给前女友,遭法院以妨害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刘姓男子与女友到垦丁游玩时,趁女友酒醉睡觉,以手机拍摄裸照,经过1年半,女友在2人LINE的记事本赫见自己裸照,因而控告刘男窃录身体隐私部位。士林地院审结,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确定。

刘男与女友2017年2月28日情正浓时,共赴垦丁旅游,男子趁女友酒醉,拍摄2张正面全裸照片,过程中并未告诉女友,直至8月29日透过聊天软体传送裸照给女友。

女友控诉当时喝醉,不知道遭偷拍,但刘男辩称,2人交往期间,时常拍摄亲密照片留念,以为女子同意拍摄,而且并没有外传,只有存在手机内。

2人分手后,刘男在记事本里面提及要传裸照,她才知道被偷拍。合议庭因而认为,已构成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简易庭依妨害秘密罪判决有期徒刑3月无误,因而驳回刘男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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