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医尪外遇她付300万分手费 女助理竟继续交往
云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的牙医诊所的挂号助理阿芳(化名),长期与丈夫发生不伦恋。(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云林一名医师娘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的牙医诊所的挂号助理阿芳(化名),长期与丈夫发生不伦恋,直到阿芳有天忽然翘班闹轻生,才得知真相,她因此付300万分手费给阿芳,事后阿芳却依然与阿德交往,小美因此提告,要她返还300万元及100万元精神赔偿。法院审理后要阿芳赔偿40万。可上诉。
小美向法院指控,阿芳自民国80年起在丈夫阿德经营的牙医诊所担任挂号助理,双方因工作关系逐渐熟识。然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阿芳与阿德悄然发展出不伦关系,直至111年3月9日小美发现两人互动异常。据称,当日阿芳因不满阿德未办理离婚,情绪激动且旷职不出现,阿德为寻人一度外出,返家后才向小美坦承婚外情的真相。
小美透露,虽因顾及家庭曾忍痛接受丈夫的恳求,甚至以300万元达成协议,要求阿芳终止这段关系,但阿芳收款后并未分手,反而继续与阿德保持联系,甚至亲密外出,让她备感痛苦。最终小美不再忍受,决定提起诉讼,要求阿芳返还300万元及100万元精神赔偿。
对此,阿芳则表示,自己在牙医诊所服务27年来仅领基本薪资,于是当小美与阿德协调离职时,为酬谢她的多年贡献,决定支付300万元作为资遣补偿,并否认存在所谓的分手费协议。阿芳更指出,小美与阿德婚姻早已出现裂痕,纵使她与阿德保持联系,也无法认定为重大侵权行为。
法院最终在审酌证据后认定,小美确实于111年汇款200万元及100万元支票予阿芳,虽阿芳辩称为资遣费,却无法完全排除其为「分手费」之可能性。法院指出,无论如何,阿芳在接受300万元后仍继续与阿德交往,其行为已超出社会一般可容忍范围,对小美的配偶权构成侵害,情节确属重大。
一审法院判决阿芳应赔偿小美40万元,但小美原诉求的300万元返还部分,因举证不足,未获支持。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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