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合法两周年「跨国登记仍遭拒」 监委接获陈情要查
监察院2日表示,台湾同志婚姻合法化已2周年,然而至今跨国同婚仍遇到许多困难,监察委员纪惠容、叶大华、王幼玲接受台湾伴侣权益促进联盟陈情,决定启动调查。
监察院说明,本案涉及人权保障之国家义务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婚姻自由、家庭团聚、探视、照顾等议题,到底机关有否依照依照《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108年5月24日正式公布施行,确依其意旨执行?相关机关有无消极不作为?后续配套措施之规划与办理情形为何?
伴侣盟指出,跨国同性伴侣于本国办理结婚登记之实质要件与行政措施,仍面临许多问题,内政部、大陆委员会发布之函释疑有违宪,因而户政机关拒绝多数跨国(含中港澳)同性伴侣在我国合法登记结婚等事宜,这已剥夺跨国同性伴侣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权。
伴侣盟表示,今年3月祁家威与马来西亚伴侣要求登记结婚,法院判决大安户政事务所败诉,却持续消极不作为,导致众多跨国同性伴侣仍旧无法在台湾登记结婚。
伴侣盟认为,在疫情肆虐全球的期间,众多跨国同性伴侣因迟迟无法享有婚姻自由导致家庭无法团聚,内政部的行政怠惰,已造成多对跨国伴侣丧亲却无法探视、伤病却无法照顾等困境。
监察院表示,伴侣盟与跨国同性伴侣这2年来,多次向内政部反映跨国同性婚姻的议题,但内政部始终称《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主管机关是司法院,内政部只是依照司法院指示办理登记。
然而,监察院指出,司法院多次反驳此说词,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日前在立法院备询时也再次重申,政府各机关必须本于法律确信去处理职责业务,结婚登记并非司法院业务,司法院的角色仅提供法律意见供参。
监察院说,纪惠容、叶大华、王幼玲对于跨国同性伴侣的陈情,已经正式申请自动调查,了解无法办理登记的症结问题,保障跨国同性伴侣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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