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同性伴侣第三地结婚回台登记 刘世芳:依宪法法庭要求做出函示
内政部长刘世芳。(蔡宗颖摄)
政府宣布,即日起两岸同性伴侣得比照现行两岸异性于第三地结婚之相关规定,得回台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政部长刘世芳指出,这是依据宪法法庭要求作出函示,不过因为中国大陆未承认同性婚姻,导致来台登记有困难,据了解目前有5对取得结婚登记的资格,会采特殊方式处理。
刘世芳今日赴立院备询并接受联访,媒体问及两岸同性伴侣登记问题,刘世芳指出,是根据宪法法庭要求做出函示,所以昨日的函示非常清楚。还是要按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法律来走,但是因为中国大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承认所谓的同性婚姻,所以如果在中国大陆结婚的话,到台湾来要做同性结婚的登记恐怕会有困难。
刘世芳指出,因此他们想出了一个方式,就是让同性伴侣可以到承认同性婚姻的第三国结婚之后,才到台湾来做合法的登记,但是现在也是有一个比较友善的措施,就是在函示出去之前,据了解,大概有5对已经有取得结婚登记的资格,会用比较特殊方式的处理,譬如在国境面谈或是境外面谈的时候,会给予他们方便,不会说因为说要很有钱,要到有钱的第三地国家结婚以后,才回来台湾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