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航空城开发案10多户拒征收 法院判决部分胜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有史以来最大开发案桃园航空城计划,第一期征收范围户数3000多户、征收面积多达2599公顷,其中十多位被征收户因不愿被强制纳入征收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内政部审议征收的部分土地,没有考虑公益性及必要性,撤销部分处分。可上诉。

民航局为了开发新社区及取得机场专用区(含第三跑道)与毗邻之自由贸易港区用地,需用坐落桃园市9871笔私有土地,面积计841.1762公顷,检具区段征收计划书图册,报经内政部所属土地征收审议小组在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内政部于是核准先行区段征收上开土地。

内部分交由桃园巿政府,在2020年10月29公告「桃园航空城机场园区特定区区段征收案」地区之私有土地,区段征收范围包含大园区沙仑段埔顶小段22地号等8995笔私有土地,面积合计742.23公顷。其中吴明哲等10人不服处分,提告撤求撤销区段征收其土地。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吴明哲等人的部分土地,遭内政部处分征收,是因民航局以60分贝噪音线以上不宜人居为由,划设产业专用区,这虽然有其地用之公益考量,但内政部的审议小组以吴的人的部分土地属农牧用地,不合经编定使用地为使用,乃决议征收之。

北高行指出,吴等人的部分土地丧失之特别牺牲,土地不合地用管制之使用,应予非难者为违规使用行为,不及土地本体,且国家仍有改采其他损害较为轻微之替代方案可能,区段征收并非达成地用管制所不得不采之必要手段,亦非侵害最小之方式,因此判决撤销内政部处分征收部分土地的处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