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航空城开发案2地主拒征收 法院撤销内政部处分

桃园航空城开发案户2地主拒征收 法院判决胜诉(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湾有史以来最大开发案桃园航空城计划,第一期征收范围内的钟姓及陈姓地主,不愿被强制纳入征收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内政部审议征收的2人的土地,但没有考虑公益性及必要性,撤销处分。可上诉。

陈及钟表示,非常感谢法院在政府开发跟人民权利之间,做出公正的判决。并且感谢一路以来以行动支持、陪伴居民的律师团与民间团体,居民面对政府强制征收为了想保留安身立命的家园是倍受折磨,提起诉讼也是迫不得已,今天非常开心终于获得胜诉判决,希望可以就此尘埃落定,安心生活。

桃园市府为了办理桃园航空城附近地区(第一期)特定区区段征收案,乃检具区段征收计划书、图等报经内政部2020年6月19日处分核准,区段征收桃园市大园区埔心段埔心小段1-10地号等9507笔土地,面积1017.10公顷。

桃园市政府人据于函知各所有权人,公告征收地区之私有土地,区段征收范围包括桃园市大园区埔心段埔心小段等15地段及芦竹区新庄子段等4地段部分地号土地,共计8720笔私有土地,面积合计938.27公顷,2地主不服处分提起行政诉讼。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内政部处分同时征收多数土地,原则上对于各该被征收之土地个别、单独发生规制效力,各该土地是否符合征收之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则及法定要件等,应就各该土地个别审查。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土地征收审议小组历次会议纪录,未见就钟姓及陈姓地主的土地划入、划出区段征收范围,讨论如何实质影响系争征收案之进行,并就欲达成之公益与其因此丧失土地所有权之损害,予以利益衡量之检视及评价,显系未经实质审查之恣意判断,征收土地之原处分,于法有违,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