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航空城「蛋白区」地主反征收首胜 法官:无不可或缺必要性
▲桃园航空城机场第三航厦兴建工程。(图/行政院)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名列爱台12大建设的桃园航空城兴建计划,预定征收当地大园、芦竹逾3000公顷土地,引起许多遭迫迁居民反弹,其中2位「蛋白区」地主提告护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定内政部核准区段征收范围,未核实审查公益性、必要性与比例原则,且征收不应成为处罚违反土地使用管制的手段,今(8日)判决撤销这2位地主土地被纳入区段征收的行政处分,可上诉。
本件判决是桃园航空城计划区地主不服征收提告胜诉第2例,也是俗称「蛋白区」的「航空城附近地区」地主首胜,至于第1例胜诉为俗称「蛋黄区」的「航空城机场园区」其中8位地主,是否会引起更多「蛋白区」地主跟进提告,有待观察。
桃园航空城兴建计划是前总统马英九2008年提出的竞选政见,2009年1月立法院通过《国际机场园区发展条例》成为法源,2010年公布纲要计划,机场园区加附近地区总面积约4560公顷,其中约3100公顷须征收,号称全国最大区段征收案,主要兴建机场第三航厦与机场捷运,外围辟建产业专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图/翻摄Google maps)
本件2位提告地主的土地,位于「蛋白区」第一期区段征收9507笔土地、共1017.10公顷范围内,2020年6月经桃园市政府报请内政部核准,并于同年10月列入第1批区段征收8720笔土地、共938.27公顷之中。
2位地主不服、提起诉愿被行政院驳回后,提起本件行政诉讼护产。法官审理认为,核准区段征收的机关,应核实审查征收具有公益性、必要性与符合比例原则,依个案考量对整体开发工作能否合理适当进行、能否达到土地整体规划与完整利用的目的。
法官指出,内政部土地征收审议小组作成征收本件2位地主土地主因,是编定为农牧用地但违反土地使用管制,可是违反土地使用管制的建物,依法应予拆除或命其改善、针对违规使用行为加以处罚,不等于就该被国家征收土地、蒙受丧失土地的特别牺牲,征收更不应成为达成土地使用管制的必要手段。
此外,法官认为内政部土地征收审议小组的会议记录,没具体说明本件2位地主的土地,在航空城兴建计划中具有何种不可或缺的必要性,也没说明欲维护公益的关联性,甚至可能只是利于取得国家开发经费而已。
法官强调,内政部土地征收审议小组固然为专业性、独立性及多元性的合议组织,仍应就被征收个案具体情形,核实审查公益性、必要性与符合比例原则,本件显有恣意判断的缺失、于法有违,因此判决撤销本件诉愿决定与核准区段征收的行政处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