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同婚受阻 祁家威再度提告冲撞体制

跨国同婚受阻,祁家威再度提告冲撞体制。(黄捷摄)

立法院去年5月通过「司法院释字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但未针对跨国伴侣部分明确规范台湾同婚先趋祁家威与一位马来西亚侨生登记结婚遭拒,诉愿也遭驳,遂对大安户政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准许作成结婚登记行政处分

依据现行施行法,跨国伴侣适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必须其母国承认同性婚姻,但全世界含台湾在内,仅28个国法律认可同婚,亚洲甚至仅有台湾1国,祁家威遂以与马国乔生登记遭拒为引线,提起行政诉讼,再度冲撞体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下午开庭,祁家威亲自到庭,但法官林丽真认为,登记结婚是与伴侣双方相关,本案却只有祁男1人独自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恐有当事人适格问题谕知户所补齐相关文件,5月5日开庭再审理

祁家威庭后受访表示,目前台湾同志只能与另外27个同婚合法国家的同志登记结婚,其他180个国都不行,这是很麻烦的事,台湾现有500多对同志相爱,其中约180对都是与台、马同志相爱。

祁家威諿,本件法官认为他与伴侣要一起提起诉讼,但6、7年前他提的另件同婚诉讼,当时的法官只要伴侣当「参加人」即可,感觉本件法官划错重点,只能静待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