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同婚受阻 祁家威再度提告冲撞体制
立法院去年5月通过「司法院释字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但未针对跨国伴侣部分明确规范,台湾同婚先趋祁家威与一位马来西亚侨生登记结婚遭拒,诉愿也遭驳,遂对大安户政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准许作成结婚登记行政处分。
依据现行施行法,跨国伴侣适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必须其母国承认同性婚姻,但全世界含台湾在内,仅28个国家法律认可同婚,亚洲甚至仅有台湾1国,祁家威遂以与马国乔生登记遭拒为引线,提起行政诉讼,再度冲撞体制。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下午首开庭,祁家威亲自到庭,但法官林丽真认为,登记结婚是与伴侣双方相关,本案却只有祁男1人独自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恐有当事人适格问题,谕知户所补齐相关文件,5月5日开庭再审理。
祁家威庭后受访表示,目前台湾同志只能与另外27个同婚合法国家的同志登记结婚,其他180个国都不行,这是很麻烦的事,台湾现有500多对同志相爱,其中约180对都是与台、马同志相爱。
祁家威諿,本件法官认为他与伴侣要一起提起诉讼,但6、7年前他提的另件同婚诉讼,当时的法官只要伴侣当「参加人」即可,感觉本件法官划错重点,只能静待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