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志人权灯塔! 祁家威雨中喊:胜利属于大家

同性婚姻宪案出炉,同志运动先锋祁家威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理事长许秀雯。(图/记者季相儒摄,下同)

记者陶本和/台北报导

「今天的胜利是属于大家的。」同志运动先锋祁家威晚间,在大雨站上立法院外晚会舞台高喊道。台湾史上首次同性婚姻释宪案24日公布结果,认定现行相关法案违宪,要求有关机关在本解释公布后2年内,依照解释意指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在同性婚姻议题上,迈出重要一步,更成为亚洲第一个保障同性婚姻的国家

晚间,祁家威站上立法院青岛东路上的晚会舞台,短短一句「今天的胜利是属于大家的」,就道尽了长年站在同性战场前线的一切;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理事长许秀雯则表示,今天非常高兴得来振奋的消息,「很高兴在雨中度过,我太太刚刚说,我们真的可以结婚了耶,我突然感到一点的压力」。此话一出,马上引起现场一阵欣慰笑声

许秀雯说,今天很高兴大法官的决心,同志有平等的结婚自由,狠狠打脸了法务部跟某些反方意见,明确认定可以结婚。

许秀雯也强调,伴侣盟呼吁,同性伴侣法是不可以的,「这完全不是结婚」,「这个运动走到今天,站在前人努力之上,我们一起往前走,这个历史的一刻,接续的点亮亚洲其他国家同志人权灯塔」。

大法官释宪声请人祁家威于102年向台北市万华区户政事务所申请结婚登记被拒,经用尽审级救济途径后,于104年8月向本院声请解释,主张民法第972条、第973条、第980条及第982条规定,限制同性结婚,有抵触宪法疑义

对此,解释文今天下午出炉,首先指出,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意旨有违。

因此,要求有关机关即日起两年内,依照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