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修订《民法》 承认父母离婚后的「共同亲权」

日本政府敲定《民法》修正案,允许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享有共同亲权」(共同监护权)。(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日本政府8日在内阁会议上,敲定允许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享有「共同亲权」(共同监护权)的《民法》等修正案。亲权由父母协商决定,若无法达成一致,则由家庭法院裁定。法院对可能存在虐待及家暴的案件不认可共同亲权。修正案将提交本届国会,若能获得通过,预计将在公布后两年内施行。

日本现行法律并不承认共同亲权,修正案回应了希望离婚后父母双方也能共同养育子女等家庭关系多样化的呼声。共同社报导说,离婚后的家庭关系会发生重大变化。也有观点指出,「虐待和家暴大多发生在密室之中,举证困难,因此家庭法院可能难以发现。」家庭法院需要完善体制以展开适当的审理工作。

日本法务大臣小泉龙司8日在内阁会议后的记者会上表示:「这是根据社会需求,以儿童的利益为中心制定的法案。希望能在国会让国民理解立法宗旨。」

修正案修改了离婚后变为父母某一方单独亲权的现行规定,允许选择共同亲权。在法案施行前离婚的父母也可申请将亲权从单独变为共同。

修正案规定,若可能因虐待、家暴等「损害子女利益」,将规定为某一方的单独亲权。此外还规定,为避免在协议离婚时加害方强行要求享有共同亲权的风险,家庭法院可根据离婚后受害方提出的申请等,纠正不合适的协议。

若为共同亲权,升学、子女疾病的长期治疗等重要事项由父母双方决定。存在意见分歧时由家庭法院裁定,但若存在躲避虐待、家暴等「紧急情况」,允许单独行使权利。日常事务可仅由一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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