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因案逃亡妈离婚不回来 他霸气夺亲权!照顾同父异母手足

爸爸因案逃亡而妈发离婚不回来,他霸气夺亲权,照顾同父异母手足。(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有1个同父异母的未成年手足,父亲与后母在2010年因故离婚,并约定未成年孩子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由父亲单独任之,而后母离婚后就离台。不料,父亲因案被通缉,逃亡海外自此行踪不明,只剩下他与手足同住照顾,因此依法请求宣告停止父母的亲权。

阿国的父亲及后母,均未照顾扶养阿国的未成年手足,疏于保护、照顾,并且情节已达严重程度,而有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71条第1项所规定之行为。因而阿国请求宣告停止父亲、后母对未成年手足之亲权,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法官审酌,按民法第1094条之规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负担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时,则依该条所定之顺序,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监护人:一、与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与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姐。三、不与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等。因此依法依法即由与未成年手足同住的阿国,担任第一顺序之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