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正式修法 父母离婚后可享有「共同亲权」
日本参议院(图/路透社)
日本参议院17日通过民法修正案,正式导入「共同亲权」制度,除非有家暴情形,否则离婚后父母可协商对子女享有共同亲权。自1947年沿用至今的「单独亲权」首度调整,引发日本社会正反两方议论。
日本现行制度规定,离婚后亲权由父母其中一方单独持有,修改后允许双方协商选择共同亲权,若无法达成协议将交由家事法庭判断。如果一方存在家暴及虐待隐患,则强制采取单独亲权。目前已经离婚的父母也可申请变更为共同亲权,法案将在公布后两年内正式生效。
新法规定共同亲权以双方共同决策为主,但在「紧急情况」与「日常行为」两者可只由父母一方做出决策。法务省举例,紧急手术、避难等属于紧急情况,学才艺、接种疫苗等则属于日常行为。然而,本次修法主要争点在于条文中对于「紧急情况」与「日常行为」的定义并不明确,引发民间批判声浪。
国会审议过程中,有人担忧因为家暴取证困难,家暴受害者可能在非自愿状况下被迫选用共同亲权。
赞成本次修法的人士主张,单独亲权将对子女造成心理创伤,并剥夺一方父母在成长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日本每年约有20万名孩童受到父母离婚影响,2021年一项官方调查显示,双亲离婚的孩童超过3分之1与不拥有亲权的父母失去联系。
反对派日前则在倡议平台「Change.org」推出「STOP共同亲权」,吸引24.1万人联署支持。反对派主张,若暴力是双方离婚原因,共同亲权可能会让子女面临更多危险。家暴受害者在离婚后也会因为子女被迫与加害者保持来往。
一名因家暴离婚后独力养育子女的女性对NHK表示,共同亲权代表子女升学或搬家等都需要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也不能彻底和前夫断绝联系,让她相当绝望。她也提及当初受到前夫精神暴力,唯一留下的证据就只有自己的日记,如果放到现在,或许家事法庭根本不会同意她采取单独亲权。
除此之外,本次修法对抚养费有所调整,新增即使离婚时没有协议也有义务支付最低限额的「法定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