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成年子女长期与父母同住,是否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养儿防老”的思想不仅仅是在古时备受推崇,现在也有一部分人同样也存在这种思想,为了能让自己安享晚年,很多家庭都会选择生育孩子。虽然说是这样说,父母之爱子深远,其实父母永远都有为孩子操不完的心。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也就是说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相关义务,不仅要抚养、教育孩子,同样具有保护的义务,因此父母对房屋享有的居住权,其孩子自然可以居住。可现在问题来,孩子未成年之时,父母确实是要保护孩子,可成年子女长期与父母同住,是否就会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下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

案例分享

贾某是家中独子,是贾父贾母捧在心尖儿上的珍宝,恨不得将所有的好东西都放到儿子面前。在这个环境中长大的贾某渐渐养成了一个桀骜不驯的性格,不仅经常聚众斗殴,还时常逃课。

如此恶劣斑斑的贾某引得周围人十分厌恶,纷纷向其父母投诉。其父母确认为孩子小时候是会有些调皮,长大了之后懂事了,自己就会有所规范言行举止,也正是出于贾父贾母的不作为,让贾某脾性愈加恶劣。

长大之后不仅不仅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反而还染上了赌博,在他人的引诱下眼看就要将家底败光,贾父贾母这才悔不当初。每个父母都有望子成龙的愿望,看着如此颓废的儿子,当心他会将家底都败光,甚至连房子都会被儿子赌掉,为了逼儿子一把,只好将儿子赶出家门。

可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自小疼爱的二斤,竟然一纸状告,将两夫妻告上了法庭。在贾某看来,自己与父母共同居住在这个房子里多年,身为他们的儿子,自己同样也理应享有居住房屋的权利,因此父母完全没有这个权利可以将自己单独赶出来。

那么这场上诉最后的结果又是如何呢?

以案说法

据悉该房子是贾父贾母婚后凭借自己的双手一点一滴打拼出来的,根据相关法律,此房产是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有着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身为贾父贾母的儿子,在法律上贾某确实是享有法律继承权。但法律同样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也就是说不管是自然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是要等被继承人死后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否则,如果子女想要分得父母的财产就必须要经过父母的同意,不然私自处分其财产是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视为无效。如今贾父贾母在世,自然就不可能出现继承遗产一说;同时这个房产是属于贾父贾母在夫妻存续期间获得共同财产,而小杨并没有对该房子占据过份额,也未曾登记过居住权,这条路显然走不通。

同时身为已成年的孩子,贾某无权干涉父母对他们自己财产的分配,换句话来说,贾父贾母如果立下遗嘱,将身家财产分配给其他人,只要合法合理,贾某也无权获得这一份遗产。

此前贾父贾母出于父母情意让孩子居住,如今为了激励儿子上进这才将贾某赶出家门,动机并不恶劣,不仅不违背法律条例,同样也没有任何超出道德层面的现象,因此最终法院驳回了贾某的诉求。

但如今同样也存在父母为了孩子呕心沥血,为了能让孩子在外有面子,能找到女朋友,不惜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孩子。过户之后的父母已经失去了对房子的所有权,没有处所居住的父母同样也会担心子女是否会对自己一直孝顺,万一存在极端情况,将自己赶出家门的话又该怎么办。

那么此时父母对房屋的居住权又该如何保证呢?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此,如果父母为了孩子着想,既想让孩子成家立业,为其减轻点负担,又想要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防止遇见没有孝心的孩子,从而辜负了自己的一片真心。那么,在将房屋过户给孩子的时候,就可以与孩子一同签订居住权合同,只要双方协商好相关条款进行签订,那么父母就会享有对过户房屋的居住权。只有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但此时就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代代相传至今,早已成为了精神纽带。饮水思源,倘若子女知恩图报,这些相关法律自然是不会有用上的时候。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对父母表示尊敬,总会有个别人行为败坏,贪心不足蛇吞象,即便父母将他养育到大,也要吸光父母身上最后一滴血,对于这样的人,也只有法律才能治得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