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網拍 可享住家房屋稅率
网路交易日益频繁,网拍成新型态工作。示意图。记者王骏杰/摄影
网路交易日益频繁,网拍成新型态工作,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营业人若以住家作为网拍营业登记场所,房屋未供办公或堆置货物等营业使用,且实际交易都在网路交易平台完成,房屋仍可适用住家用房屋税。
依《房屋税条例》规定,房屋同时作住家及非住家用,应以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但非住家用者,课税面积最低不可少于全部面积六分之一。
不少民众在家经营网拍,有些仅利用手机电脑兼营、甚至不在家囤货,担忧是否会因为经营网拍行为而导致房屋税增加。
台中市税务局解释,经营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的营业人,其营业税籍登记的房屋须以供住家使用为前提,若有供办公或堆置网拍货物的情形,就必须依规定办理,也就是实际办公或堆置商品的面积,应改按营业用税率课征房屋税,且改课营业用的面积不可低于全部面积的六分之1。
举例来说,甲房屋面积30平方公尺,在住家兼营网拍营业使用,但甲有批货在住家堆放货物,使用面积约占一半,因此以15平方公尺为住家用,另15平方公尺为营业用税率课征房屋税。
但实际营业用面积若为4平方公尺,低于房屋总面积30平方公尺的六分之一,仍应以5平方公尺按营业用税率课征房屋税。
税务局提醒民众,住家用房屋适用税率分成自住及非自住住家用,若想按自住住家用优惠税率课征房屋税,除房屋须符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持有户数以3户为限等条件外。
依新修正房屋税条例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还须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设立户籍登记,才能享有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