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業採住家房屋稅率 三前提

网拍示意图。(路透)

高雄市税捐处表示,设有营业商号的房屋应按营业用税率课征房屋税,但若网拍业者符合三大条件,包含交易皆在网路进行、未雇用员工、房屋未做办公室使用,其房屋税仍可适用住家用税率课税。

随着网路交易发达,网拍业者近年成为新型态工作,业者在家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营业,税捐处指出,房屋税是以房屋实际使用情形作为课征依据,若网拍业者以住家设立税籍登记,符合一定条件者仍可适用住家用税率。

首先,业者营业活动全由行动装置完成,例如手机、笔电等,且无其他设备参与;其次,营利事业未雇用员工;第三,房屋没有当作办公室,或存放与营业活动相关的设备及物品。

不过官员指出,营业人税籍登记房屋仍须以供住家使用为前提,若登记营业处有部分面积供办公,或堆置网拍货物,此时就要依实际营业面积,改按营业用税率课税,且营业用税率课税面积最低不能少于全部面积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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