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將修法 南市財稅局:此「期限」內設籍才可享自住稅率

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已完成2场公听会。图/台南市财税局提供

房屋税条例今年1月3日经财政部修正公布施行,各地方政府配合中央修法,正加速修正自治条例,最慢明年2月前要完成修法。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表示,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已办理2场公听会,以利后续修法作业。

财政税务局表示,18日在市府及新营各办1场公听会,邀请市府法制处共同说明,与会人士认为房屋税条例授权地方政府须订定征收率,故应因地制宜,不宜与他县市一体适用。

对此,财政税务局长李建贤表示,台南市修正草案是依据中央政策以「减轻单一自住房屋税率」、「提高多屋,空置或未有效利用的非自住房屋税率」为修法方向,并参照财政部公告基准,自住房屋税率不受影响,且鼓励空置房屋释出至租赁市场或销售,预期可促进房屋有效利用。

李建贤说,目前新竹县、新竹市、嘉义县、台东县、彰化县及连江县共6县市已通过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除连江县较部颁版本宽松外,其余五个县市均依财政部基准,另外台北、新北、桃园、台中及高雄等五都之草案也是按财政部公告基准订定。

财税局提醒,此次中央修法后,自住房屋的认定须有设立户籍的事实,只要于2025年3月24日前,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其中1人在该房屋设立户籍登记,可继续按自住税率1.2%课税不受影响,财税局近期内将就自住房屋尚未设立户籍者寄发辅导通知书。该局再次呼吁,请市民朋友注意通知书,并于期限内迁入,以有效节税减少负担。

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已完成2场公听会。图/台南市财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