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通過民法修正案 父母離婚享共同親權

日本下议院通过一民法修正案,将允许离婚夫妻对子女拥有「共同亲权」。示意图/ingimage

【台湾醒报记者庄宇钦综合报导】即使离婚,父母仍可共同抚养小孩?日本下议院通过一民法修正案,将允许离婚夫妻对子女拥有「共同亲权」。对于离婚家庭的孩童而言,原先只能拥有父母其中一方的「单独亲权」,而随着民法修正案的通过,离婚父母将有机会共同扶养子女。然而,拥有虐待倾向或家暴的受害家庭,将由法院裁定亲权行使。

允许行使共同亲权

根据日本民法规定,离婚夫妻必须决定由哪一方拥有子女的亲权,然而,批评者认为这项规定将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并剥夺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角色。

《卫报》报导,由自民党和公明党共同发起的民法修正草案,于日本下议院16日投票表决通过,修改离婚夫妻一方拥有「单独亲权」之规定,将允许离婚夫妻对子女拥有「共同亲权」。

不过,该法案的某些支持者也认为,若虐待儿童被列为夫妻离婚原因,共同亲权可能会使儿童面临更多危险。另外,因遭受家暴而离婚的妇女,为了子女也将被迫与施虐者保持联系。

法院将视情况裁定

《NHK World》指出,根据新修法规定,父母将讨论是否申请共同亲权或单独亲权,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家庭法院将会做出裁决。另外,法院若有认定有家暴或虐待儿童的情况,只将授予一方单独亲权。

如今,该法案以多数票获得下议院通过,并送交上议院表决,盼于本届议会的会期结束前正式通过。目前,G7集团国家只剩下日本还未通过「共同亲权」,而随着孩童的心理伤害备受关注,社会大众对于亲权行使也更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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