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初审修哪里? 同婚通过条文懒人包看这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6日初审通过《民法》部份条文修正案,将同性婚姻纳入法律保障范筹。最重要的部份在于,之前反同人士常批评会「毁坏家庭」的第972条,把婚约由「男女」订定改成「双方」,初审则保留原条文,并在下方新增同性婚姻条款。不过,法案送出委员会后,仍需经过朝野协商。
《民法》今天初审通过的条文包含第971条之1,「异性或同性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本法及其他法规所定关于夫妻、配偶之规定。异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适用本法及其他法规所定关于父母子女、亲属之规定。但本法第1063条以异性配偶为限。」
第972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修改为「婚约,应由男女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同性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
第973条原为「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定婚约」,新修文则让男女平等,采国民党立委许毓仁的版本,改成「未成年人未满17岁者,不得订定婚约」;第980条「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也改为「未成年人未满18岁者,不得结婚」。
第1079条之1「法院为未成年人被收养之认可时 ,应依养子女最佳利益为之 」,则增加反歧视条款,变为「法院为未成年人被收养之认可时,应依养子女最佳利益为之。法院为前项之认可时,不得已收养者之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特质等为理由,而为歧视之对待」。
不过,包含民进党立委蔡易余的《民法》新增同婚专章等相关修法版本都将与之后可能提出的版本并案审查,据了解,之后应会有立委提出订专法的提案;而由于本会期已快结束,同婚法案仍得等明年4、5月才有可能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