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爸妈带9岁儿轻生「嬷闻焦味」急报案!警追查父母刑责
▲一家3口轻生被发现后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图/记者邓木卿翻摄)
文/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赵丽妍台中25日电)台中市大甲区一对离婚仍同住的男女今天带着9岁儿子在家烧炭轻生,3人送医后获救,初步了解因经济压力导致轻生,警方将调查父母是否有刑事责任,社会局社工后续定期访视追踪。
台中市大甲区中山路一处民宅一对已离婚但仍同住的男女上午带着9岁男童烧炭轻生,救护人员获报到场,发现3人倒卧房内,父亲与男童先送医,母亲因意识不清,救护人员先急救后送医。
警方调查,41岁刘姓男子、37岁许姓女子离婚仍同住,育有1子,刘男的妈妈上午要叫他们起床吃早餐,在门口闻到烧焦味,打开房门发现3人倒卧,房内地上还有炭盆,立刻报警处理。刘男等3人送医后,后续将调查厘清刘男、许女是否有刑事责任。
医院方面表示,许姓女子到院时意识混乱、嗜睡,刘姓男子及男童意识清楚,3人有一氧化碳中毒现象,给予血液检查、点滴及非再吸入型氧气面罩给予100%氧气治疗,目前生命征象暂时稳定,后续接受高压氧积极治疗,收治住院。
光田综合医院急诊医学部医师林荣良指出,民众若发现有人烧炭轻生,先留心自身安全,再确保伤患周边环境安全,并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同时通知救护单位,把握抢救时间。
台中市政府社会局家防中心表示,此案没有儿保通报纪录,非脆弱家庭,也不具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等福利身分。
事发后,社工前往医院探视,评估家属有照顾意愿及能力,可24小时保护男童,并承诺不会让男童单独与父母在一起,父母也愿意配合安全计划,故由家属提供男童出院后照顾。
家防中心指出,此父母行为已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儿童及少年遭受遗弃、身心虐待、买卖、质押,被强迫或引诱从事不正当之行为或工作」,后续将开立亲职教育处分,并提供家庭处遇服务,提升父母儿少权益知能及亲职能力。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刘小弟目前就读国小三年级,平时在学校与老师、同学互动良好,老师与家长之间连系正常,后续将启动男童及班级同学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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