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警法」修订草案提出审议 中共军委收权...地方政府无权调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王宁。(图/翻摄自央视)

记者刘亭综合报导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王宁26日介绍,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草案强化对武警权力运行的监督,明确中共军委监察委员会、武警各级监察委员会是法定监督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影像直播方式举行。王宁表示,现行人民武装警察法自2009年8月27日颁布实施,随着国防军队改革不断深化推进,现行人民武装警察法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重新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主要是增加了「组织和指挥」一章,将「任务职责」一章调整为「任务」和「职权」两章。草案总则部分明确规定武警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任务。

单设「任务」一章,细化执勤任务范围规定,增加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和抢险救援的任务范围规定,对海上维权执法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作了援引性规定。

▲武警部队。(图/路透

草案强化对武警部队权力运行的监督,明确了中央军委监察委员会、武警部队各级监察委员会是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的法定监督机关。

根据香港01报导,需要重新修订的直接原因是武警已完成改革,中共2017年12月决定调整武警领导指挥体制,实行「中共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归中共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中共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公安部门无权调动武警。

本次修法有五个主要诉求,包含落实「中共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改革要求;明确「六位一体」使命任务;对武警的组成、指挥关系、与地方党委和政府之间的兵力需求对接、指挥协调机构业务指导关系作规定;对武警的职责权限做规定;五是相关保障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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