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妹被男友设局3P录影 法官看完影片认证她非自愿
北市一名李姓男子趁19岁的小女友喝醉,竟然把她带回住处与31岁的男姓友人吴男3P性爱,还拍下影片。女方后来提告,没想到男友出庭时竟然说,女友在影带中的叫声「其实是在享受」,不过台北地院仍依乘机性交罪重判李5年徒刑,友人3年10月,可上诉。
29岁的李男,3年前带19岁女友在信义区夜店「MYST」参加友人生日派对;隔日凌晨,他带着不省人事的女友回他的租屋处,找来一名31岁男性朋友一起性侵女友,还用手机录下过程。
法院审理期间李男不但否认犯罪,还说女友当时同意3P,她还在过程中舒服地直喊「不要」、「很痛」,认为「她其实是在享受」。辩护人则说,女方事后仍与李交往,显然未违反意愿,为何当时没有立即采取法律行动?
而另一名参与性侵的男子说,李男当天传讯息相邀一起3P,过程中还有和女子拥抱。自由时报报导,受害女子出庭时向法官强调,她从未原谅当天男友找人来3P这件事情,而且事后只要提及此事,男友都会道歉。她也表示,因父亲的早逝、母亲没有能力处理事情,她不知道如何让家人得知受害,报警可能会让周遭的人知道,也很害怕提告后不了了之,但后来考了法律系,才勇于提告。
法官勘验性爱影片,观察被害人反应后认定女子未同意3P。最后认定,李男与女子是男女朋友关系,却利用对方喝醉不能抗拒之际,竟邀友人3P,造成女子难以抹灭的阴影,法官审酌李是主导,吴是配合参与,判处李5年、吴男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