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5个月内见前男友35次还带回家 法官认证「砲友」

张男推称两人只是普通朋友,最后却成了法官认定的「砲友」。(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新竹企业家阿正化名)发现妻子偷吃张姓前男友,5个月内就密集会面高达35次以上,甚至还在香港饭店共住同一间房间,纵使对方辩称两人只是「是朋友、校友学友车友关系」,他还是不信坚持提告求偿。新竹地院法官也认为,张男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阿正的配偶权,因此裁定应赔偿50万元。

阿正指控,妻子和张男是大学同学,在学期间曾交往,毕业双方各自成家,他们还是在2017年间才因为业务关系认识,没想到妻子从脸书再次与前男友相遇后,光是当年1月到5月间就密集会面高达35次以上,不仅带回家中独处,还在香港某饭店共住一间房,同年3月又到新竹一间汽车旅馆过夜,可见关系根本不一般,或者已经发生性行为,「我们结婚十多年的婚姻家庭就这样破碎了。」愤而求偿100万元。

▲阿正的妻子透过脸书与前男友重新联系。(示意图/记者陈俊宏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而遭指控为小王的张男反驳,他与阿正的妻子只是朋友、校友、学友兼车友,并没有交往,单独外出也只是吃饭、喝茶、聊天,「到香港虽然同住一个房间,可是房里两张床,我们没有发生性关系。至于汽车旅馆一事,是因为她在相约骑脚踏车时突然头痛,才想到摩铁楼上房间休息,我上去洗个澡就回到车上等她。」

但新竹地院法官认为,两人在饭店等非公开场合共住一间房,男方还曾到摩铁楼上洗澡,而不是单纯只在楼下的车上等待,依照一般社会通念来看,显然已经超乎一般朋友往来的范围且违反伦理规范,进而破坏到阿正的婚姻信赖与家庭稳定,严重侵害配偶权,考量到双方身分地位经济状况以及加害程度,最后判张男须赔偿50万元。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today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