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金逾6千万元 主嫌偕女友落网身上剩千元遭收押
▲台南地检署指挥侦办高阶公司涉嫌非吸金6000万元案,将主嫌林姓男子声请羁押获准。(图/记者林悦摄)
林姓男子等人涉嫌自称贝里斯商高阶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地区负责人及董事,以外汇投资方案,非法招揽超过百名受害人,涉嫌吸金逾6000万元,台南地检署指挥市调处进行两波搜索,将林姓主嫌拘提到案,并以林嫌违反银行法罪嫌重大,并有串证、逃亡及反复实施犯罪之虞,向法院声押获准,将扩大侦办。
据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指出,高阶公司并非经政府认许而准予在我国境内营业之外国公司,也非依银行法组织登记之银行,林嫌等人未经主管机关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自不得经营收受存款业务,亦不得以借款或收受投资等名义,向不特定民众吸收资金,但林嫌等人竟自104年间开始,在台南市东区租用办公室并举办说明会,宣称高阶公司已经在香港地区注册,参加该公司「外汇投资方案」以美金1万元为最低投资金额,投资人每月可保证获利8%至14%不等,若招揽下线还可获得额外红利作为招揽奖金,据调查,林嫌等人已招揽超过百名投资人,吸收资金逾新台币6000万元。
台南地检署检肃黑金专组李骏逸检察官,今(106)年10月间指挥台南市调查处搜索案关5处所,扣得高阶公司相关投资文件,并传唤被告、证人十余人到案,经检察官讯问后,谕令孙、邱姓被告,分别以20万元、5万元具保在案,林嫌则不知去向。
经检察官指挥调查人员深入追查,锁定林嫌孙姓女友涉案其中,于12月中旬发动第2波搜索,进而在孙女位于高雄市三民区长明街某栋大楼之租屋处,拘提林嫌到案,一并传唤孙女到场说明,李骏逸检察官讯问后谕令孙女以5万元交保,而以林嫌违反银行法罪嫌重大,并有串证、逃亡及反复实施犯罪之虞,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林嫌获准,将持续指挥调查人员追查其他共犯及犯罪所得。
办案人员指出,林嫌等人要求投资人以现金支付投资款项,或汇入林、孙2嫌个人帐户,甚或要求投资人将资金汇往香港及新加坡境外帐户,惟自105年9月间起,林嫌等人借口高阶公司投资失利而不再配息,致投资人无法取回投资本金,但林嫌却多次提领大额现金,并于声色场所花用殆尽,调查人员拘提到案时,林嫌与女友身上合计现款仅剩千余元,2人无法合理说明吸金款项之去向。
调查局强调,非法吸收资金系违反银行法规定,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责,得并科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若其犯罪所得达1亿元以上者,则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责,得并科25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罚金。
调查人员也呼吁民众,非法吸金集团不因强力取缔而稍加收敛,反而继续利用人性弱点,以各种不同名义标的推出产品,强调高额获利而让民众趋之若鹜,投资人忽略「高获利即高风险」之不变定律,不知不觉落入非法吸金集团圈套而遭蒙骗,民众应谨慎选择合法投资管道以维自身财产权益,调查局亦将继续强力追缉其他非法吸金集团,以维护金融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