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拍14岁小女友裸胸传给她友人 一张照片要赔25万
赖姓男子利用约会时拍14岁小女友裸胸,挨告后以25万元达成调解,台北地院判赖男7月徒刑,缓刑2年。(本报资料照片)
北市赖姓男子在IG上认识14岁的少女,进而交往,利用约会机会拍摄1张少女的裸胸照,分手后竟散播给少女友人报复,全案因此曝光。台北地院认定赖男涉犯拍摄少年为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因他以25万元与少女达成调解,法官依「情堪悯恕」轻判7月徒刑,缓刑2年,并宣告没收拍照用的手机。
判决指出,赖男去年3月间与少女在IG上认识,邀少女到台北市万华区西门町的U2电影馆包厢约会,明知少女未成年,仍怂恿少女让他拍摄裸露胸部的照片得逞。后来两人感情生变,赖男心生不满,将裸胸照传给少女友人报复,少女得知此事,气得提告。
北院认定赖男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拍摄少年为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法定刑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量他年仅19岁,血气方刚,对于性或情欲不免好奇冲动,拍猥亵照是在约会情境,恶性相对微,且他以赔25万元与少女和解,并已当庭给付10万元,遂依「情堪悯恕」轻判、予以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