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核定港埠费率调整10% 新费率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交通部核定港埠费率调整10% 新费率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高雄
交通部于10月3日核定台湾港务公司提报之「国际商港港埠业务费之项目及费率上限标准表调整方案」,台湾港务公司于4日公告,新费率方案将自明(112)年1月1日起实施。
新费率方案以调涨10%为原则,并因应船舶大型化调整相关港湾收费级距:(1)碇泊费:原6万总吨以上,调整为6至12万、12至18万及18万总吨以上级距;(2)曳船费:整并未满1400匹马力级距,原5000匹马力以上,调整为5000至6000匹、6000至7000匹、7000匹以上马力级距;(3)带解缆费:原1.5万总吨以上,调整为1.5至3万、3至6万、6至12万及12万吨以上级距,并新增浮筒作业缆工费加成50%。至于栈埠业务费则均以既有级距费率调整10%,如装卸费、栈租费、码头通过费等。
港埠费率涵盖船舶停靠以及货物装卸仓储等各项港湾与栈埠作业收费项目,前次通盘调整为民国87年,至今已24年未调整,期间各项物价指数、油价与薪资等均已大幅调涨,民营港埠服务业者均期盼能调涨以合理反映实际作业成本。台湾港务公司于今(111)年初完成费率调整规划后,分别于4、5月在各港办理8场次座谈,经综整业者意见并评估对港口竞争力及物价影响,于6月22日办理公开说明会,相关公(工)会业者于说明会充分沟通讨论后无异议,台湾港务公司将方案报交通部后,于10月3日获交通部核定。
台湾港务公司表示,此次费率调整因项目众多,涉及国内外航商、船代、货主、港埠作业业者等各方关系人,沟通期间感谢参与讨论公(工)会、业者代表良性互动与建议,使此次费率调整得以顺利,期望能借此改善港区作业环境,并带动港埠服务业者提升服务品质及基层劳工薪资水准,使我国港埠产业健全发展,奠定港口永续经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