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36条 促台企更高质量发展

常州市发布的《关于深化常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简称36条实施意见)进一步为台湾同胞到常投资创业融合发展、就业生活等提供同等待遇,扩大常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促进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常州积极推动台企转型升级,围绕建设工业明星城市,积极实施《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纲要》,加快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组织引导在常台资企业紧盯产业导向,以新旧动能转化为驱动运用现代化理念,推动技术创新,引入开放资本,融合共享模式,集聚两岸人才,加快推进台企实施两化融合、集聚新兴产业、发展四新经济,打造台企发展新优势。

常州鼓励台资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产业,同等享受市和辖市区各项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台资企业持续扩大在常投资,对于台商以企业利润再投资、且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常州支持鼓励台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参与智能制造应用和示范项目、实施「企业上云工程等。积极帮助台资企业争取中央和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政策性资金支持,对台资企业申报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

常州鼓励台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开展创新基础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更新、智能化绿色化制造等工程的企业技术中心采用适当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台企与大陆民企及科创型企业组建技术联盟,开展项目合作与协同创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台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依法简化具备条件的台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品样本试剂等进口手续。

常州为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台胞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其所得依法减按50%计入纳税所得额,其研发投入、技术转让、设备更新等方面同等享受优惠政策

台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土地政策,凡是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的台资项目,在计划指标、租让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与所在地企业适用同等政策。

符合条件的在常台企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台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享受各种加计扣除和税前摊销。

常州鼓励台资企业淘汰技术水平落后的固定资产,台资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依法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包括500万以下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