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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点赞!浙江明确了,8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杜绝见义勇为人员流血流汗又流泪,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有尊严、能体面地生活……《意见》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

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政策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妥善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

对见义勇为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养困难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申请,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供养,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政府落实保障;实际居住地不在本省的,由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落实供养保障。

切实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记功奖励和慰问补助制度

鼓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

在行为发生地或评选推荐地落户

建立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荣誉通报制度

来源 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