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浙江明确了,8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杜绝见义勇为人员流血流汗又流泪,确保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有尊严、能体面地生活……《意见》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
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政策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妥善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
对见义勇为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养困难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和申请,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供养,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政府落实保障;实际居住地不在本省的,由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落实供养保障。
鼓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
在行为发生地或评选推荐地落户
来源 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