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养老服务?浙江出台操作办法,5月10日起施行

央广网杭州5月10日消息(记者 王春然)记者从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日前,《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于5月10日起施行,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多渠道开发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据悉,截至2023年末,浙江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40.3万人,养老需求日益增长,从发展现状看,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还不均衡、不精准,社会对于闲置的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有需求、有热情,但操作实施过程中还面临路径不清晰、流程不简便等问题。

《办法》围绕“什么能改、怎么能改、怎么好改”提出操作指引,为全省闲置的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指南,有力有效提升改“闲”为“老”实施效率,实现盘活存量资源和优化养老供给双赢局面。

《办法》系统界定了适用的存量设施类型范围,主要为存量的商业或办公用房、工业或仓储用房、学校、基层卫生院、商品房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条件适宜的其他存量资源。

《办法》还明确了纳入城市更新、临时改变建筑用途两条实施路径。其中,以纳入城市更新方式实施改建的,重点为涉及土地规划调整、需大改大建方能符合养老设施标准的存量设施,如存量工业、仓储用房、闲置校舍等;以临时改变建筑用途方式实施改建的,重点为结构和消防可达到养老设施要求,且不涉及新建、扩建的存量设施,如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等,此方式改建可暂不改变规划性质、土地权属。

《办法》提出,在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扎实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将养老设施改建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实施方案。通过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改建养老设施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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