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六大工程!云南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李茂颖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云南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6年底,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更加可感可及,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日趋合理,护理型床位在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占比不低于60%;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兜底保障养老机构,推动敬老院升级转型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65%;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全省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广泛发展。

《方案》中提出16个措施分别为提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加强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丰富社区老年助餐模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加快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加强养老科技应用,保障土地供应,强化人才支撑,推进医养结合,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

《方案》要求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统筹整合现有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养老服务发展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优化省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出结构,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率以及空巢、留守、失能失智、残疾、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数量,确保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惠及政府兜底保障对象。

此外,建立惠老幸福工程措施监测分析与落实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云南省民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有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