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青岛文化旅游局了解到,由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11个部门出台的《青岛市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出台的暂行办法共计21条,主要明确了旅游民宿界定范围、开办要求、经营规范、部门监管职责方面内容。如对旅游民宿的概念界定明确提出:旅游民宿为利用当地民居闲置资源,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服务设施。经营用客房地上部分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设有专用楼梯间或出入口。各级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负责对从事旅游民宿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登记,其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

针对困扰不少民宿发展消防问题,暂行理办法也明确指出,对于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旅游民宿,其消防安全应当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各项要求。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韩大钧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在借鉴广东浙江等地先进经验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加强对旅游民宿管理,促进旅游民宿健康持续发展。暂行办法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