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余文斌摄影报道:4月8日上午,记者从景德镇市召开的《“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明确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协会的标准设立义务,采用“地标”+“团标”的模式,对“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设立了标准门槛。目前已经发布了地方标准《“景德镇制”陶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和《日用硬质瓷器》《陶瓷酒瓶》和《玲珑瓷》共3个团体标准;针对商标管理混乱的问题,在条例中规定了商标权利人对于商标授权使用的原则和路径,并参照学习外地相关经验,要求商标权利人建立“景德镇制”陶瓷数字化管理系统和陶瓷专用标识,以此达成对“景德镇制”陶瓷产品防伪溯源的实现;针对监管不足的问题,条例明确了相关的侵权违法情形,为规范“景德镇制”陶瓷市场秩序、保证“景德镇制”陶瓷产品质量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保证。业内人士认为,《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对重塑“景德镇制”陶瓷品牌,规范陶瓷市场,进一步把陶瓷产业做大做强,助力把“千年瓷都”这张靓丽名片擦得更亮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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