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6月1日,《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机构职责、建设要求以及投入机制等作出全面规定,为依法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条例》通过对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立法,科学划定840平方公里的管控保护区,完善长城本体及周边管控措施。做实保护传承工程,实施长城本体保护修缮、监测预警等重大项目,建设长城文化博物馆太子遗址公园等标志性展示载体,夯实长城保护根基。积极做好长城周边旅游景区建筑物整体风貌设计,确保与长城遗址遗存协调匹配。

河北省的长城大多分布在崇山峻岭等人迹罕至的地方,保护和监管的难度大。为确保长城安全,《条例》健全制度机制,规定了长城监测预警机制,细化了执法巡查方式。《条例》明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文物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毗邻政府部门应做好管理衔接,确保长城点段巡查、看护、管理全覆盖。探索建立沿线协调机制,尤其要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协商长城保护重大事项,开展联合执法巡查等,让跨界长城保护有法可依。

2021年,河北省将继续围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要求,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相关规划及《河北省长城保护管理工作方案》《河北省长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实施意见》落实。推动相关县、区长城排险工作,开展早期长城遗址核查工作。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长城保护工作,指导山海关长城、金山岭长城、崇礼长城保护项目开工实施,推动喜峰口等其他段落长城有序实施。开展长城预防性保护项目研究,实施迁安市流口秦皇岛市抚宁敌台城等预防性保护项目。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员队伍建设,推动长城所在地人民政府切实落实长城保护员补助待遇,配备必要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