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订保密条例 10月起实施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6日表决通过《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图为北京某社区监视器。(中新社

大陆4月15日才大规模宣导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翌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表决通过《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简称《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明订机关应加强对人员使用智慧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路社交媒体和网路存储服务保密管理资讯网路运营商等发现传输国家秘密资讯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传输,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该《条例》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资讯网路运营商、服务商应建立资讯发布审查、网路资讯安全保密投诉和举报制度;加强对其使用者发布资讯管理,发现发布或传输国家秘密资讯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传输或者停止提供服务,并采取删除等处置措施,防止涉密资讯扩散,及时向有关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指导监督。互联网及其他公共资讯网路运营商、服务商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泄密案件调查应予以配合。

保密制度方面,《条例》提出机关、单位建立健全国家秘密载体流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清退、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涉密资讯设备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管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在不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中存放国家秘密载体;违反规定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等禁止行为。

4月15日为大陆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的首个国安教育日。当天央媒报导中共国家安全机关披露一系列涉及政治安全的典型案例。与以往在415前后较多披露反间谍案件不同,大陆官媒称,今年披露的案例内容以涉政治安全为主,相关涉案人员或勾结境外中国势力颠覆国家政权,或藉赴港读书之机参与「反中乱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