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8月施行:民宿经营、“一日游”等将完善管理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鲁畅历时四年制定出台的《北京市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7日,北京市旅游委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就《条例》进行解读时表示,《条例》重点解决三个问题:提升旅游文化内涵;治理非法“一日游”;完善民宿经营管理

亮点一:《条例》设“一日游”专节 处罚覆盖整个链条

非法“一日游”长久以来是北京旅游市场的顽疾,多年来形成了由散发虚假信息、低价揽客、变更行程、强制购物、牟取回扣等一整条利益链,侵害游客权益的同时破坏北京旅游城市形象

记者注意到,即将施行的《条例》在划清合法与非法“一日游”经营区别的同时,设“一日游”专节,将“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导游证,从事 一日游 经营服务”等六类行为作出禁止规定,并区分了已有法律规定(旅游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和没有法律规定两种情况规定法律责任

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表示,《条例》按照疏堵结合,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进行了全链条的制度设计。非法“一日游”经营主体复杂,违法行为多种多样,在《条例》施行过程中,需要各相关部门在执法中有效配合,在增加服务供给的同时加强有效的综合执法,执法效果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

亮点二:城区乡村民宿具体管理规定将在一年内出台

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的“农家乐”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奥运人家”是北京乡村和城镇民宿的前身。随着自由行和在线旅游不断发展,与旅游目的地风土人情相结合的民宿成为潮流,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从北京市实际管理状况分析,现有民宿经营者基本上不具有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不含住宿。这种相对宽松的管理方式,使民宿业获得了存在和发展空间,但由于其政策的不确定性制约了社会资本投入及民宿业转型升级,一直没有形成一系列很好的品牌。”安金明说。

记者注意到,即将施行的《条例》对民宿的概念予以规范,并明确有关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分别制定城区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制处一处处长王鸿剑表示,具体管理规定将包括经营民宿的基本条件、行为规范、政府部门服务等内容。此外,按照规定,具体管理规定正式出台的时间不能晚于2018年8月1日。

亮点三:文化遗产景区内导游不得“讲野史

佛香阁是镇鬼魂所用”“故宫内的珍妃井内亡魂,夜晚十二点后向里看”“乱石杂草变成水,却倒影不出面孔”……长期以来,对于导游或景区讲解员来说,讲解中穿插一些传闻、野史,无疑可以满足游客普遍的好奇心理。但对于故宫、颐和园世界文化遗产来说,大量未经考证的传闻、野史却让历史应有的严肃和庄重感荡然无存。

北京市旅游委主任宋宇介绍,为充分弘扬和传承首都的历史文化,《条例》中分别从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世界文化遗产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加强导游人文地理和历史文化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例如,《条例》规定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未经景区培训并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景区内为旅游团队提供讲解服务。此外,《条例》还规定导游应当参加业务知识职业技能培训;在其他地区取得导游资格人员申请在北京执业的,应当参加有关北京市人文地理、历史文化、旅游管理知识的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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