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央广网昆明4月11日消息(记者 赵贝贝)4月10日,《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开德介绍,《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于2023年12月28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报经2024月3月27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赵贝贝 摄)

据介绍,《条例》共30条,以市场调节、公平竞争、扶持引导、依法规范、保障权益为主线,对明确工作职责、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公共服务、保护合法权益、设定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条例》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商业联合会、协会以及商会的职责等进行了规定,要求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依法平等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

此外,《条例》还对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约拖欠民营经济组织的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不得要求民营经济组织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向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等,强化政府诚信。“昆明的营商环境在这两年有了很大的改善。对于这次《条例》的颁布实施其实是促进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举措上的创新以及制度上的创新,这对于民营经济的未来发展是一个有力、坚强的支撑。”云南华尔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中选说道。

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作为云南省首个、西部率先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立法思路清晰、体例规范、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符合昆明实际,凸显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昆明市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昆明市的繁荣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为了更好地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相关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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