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吹哨人」鼓励举报! 深圳10月起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图/路透社,下同)

记者郑思楠综合报导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6日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大陆首部地方应急条例。此后,深圳除了为「吹哨人」提供法律保障外,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回应期间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谣言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应急条例》,深圳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共卫生热线互联网政府网站政务媒体途径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讯,举报有关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个人资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对非恶意报告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法律责任

以后,疫情资讯发布也要「跑赢」谣言。根据《应急条例》,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讯发布制度,构建以政府发布为主、有公信力影响力专家学者专业解读为补充的资讯发布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资讯。

面对「造谣」者,深圳也出重拳。对于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讯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应急条例》,在出现拒不提供、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个人健康、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等相关资讯的,拒绝接受或者逃避卫生检疫检查调查、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的,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救治职责的等情况时,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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