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8月12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促进
批发、零售、餐饮和外贸企业健康发展
成都市商务局制定了
《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
详情如下
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
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
一、支持批发企业上台阶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2月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市批发业销售额平均增速,且全年销售额超过10亿的批发企业。
(二)支持标准
销售额较上年每增长2亿元奖励4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
二、支持零售企业多做贡献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2月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2024年全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
(二)支持标准
零售额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2月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餐饮营业收入平均增速的餐饮企业。
(二)支持标准
餐饮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支持二手车消费市场发展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注册,已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且统计在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其二手车零售额的0.5%给予奖励。可与第二条政策叠加享受,已享受省级二手车销售奖补部分不重复享受。
五、支持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注册,依法纳税,正常经营,取得境外注册消费品品牌全国总代理权或一级代理权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取得进口消费品代理权综合指标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企业,根据单个企业考评分值占所有考评合格企业合计分值比例,在本次资金总规模中按对应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企业用好口岸枢纽资源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注册,依法纳税,正常经营,2024年通过成都双流国际空港、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成都国际铁路港开展进出口业务且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用好口岸枢纽资源综合指标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的企业,根据单个企业考评分值占所有考评合格企业合计分值比例,在本次资金总规模中按对应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注册,依法纳税,正常经营,2024年通过成都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下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10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跨境电商出口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10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单个企业上述四项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八、支持外贸中小企业降低贸易融资成本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注册,依法纳税,正常经营,2024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通过金融机构开展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外贸中小微企业,按实付利息总额分别给予50%、60%支持,单个企业两项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
九、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注册,依法纳税,正常经营,2024年有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外贸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指企业在银行开展人民币外汇远期、人民币外汇期权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履约金额,按50元/万美元(非美元货币按履约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美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支持服务进出口
(一)支持对象
在成都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口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服务和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方式出口服务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 对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进口服务额达到50万美元的企业,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 对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方式开展服务出口,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合计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以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业务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本措施由成都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8月12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项目支持期间届满后,由成都市商务局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申报及政策兑付工作。本政策相关支持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兑现额度可根据2025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和申报数量,在不超过支持对象可享受的最高支持标准内,按比例调整支持金额。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政策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除本政策另有说明外,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的,由申报主体择优申请,不重复支持。
二手车销售奖励政策和省级相关政策 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餐饮企业满足什么条件能得到支持? 同一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多项支持? 成都发布联合市商务局 推出相关措施独家答疑
热点问答
问题1:2024年注册且达规入统,能享受零售政策吗?
答:不能。政策明确的支持对象为“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4年全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2024年新注册且达规入统的企业,不符合“2024年2月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的要求,所以不能享受零售政策。
问题2:假设我企业2024年零售额较上年增长5%,能享受政策吗?
答:能否享受政策需要看全市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政策支持的零售企业需满足“2024年全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全市社零总额平均增速的零售企业”的条件。在符合其他条件前提下,若5%的增速高于全市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则可以享受政策,否则不可享受政策。
问题3:批发企业但有零售业务,请问可以享受零售政策吗?
答:同时有批发和零售业务的企业,若只满足零售政策,则可以享受零售政策;若同时满足批发和零售政策,则按照政策提出的“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的,由申报主体择优申请,不重复支持。”要求,由申报企业选择其中一条政策享受。
问题4:只要是限上汽车销售企业,都可以享受二手车销售奖励吗?
答:享受二手车销售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满足“在成都市注册,已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且统计在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主营和兼营二手车经销业务的汽车销售企业)”条件,限上入统的汽车销售企业若有二手车经销业务则可以享受政策,若没有二手车经销业务则无法享受政策。
问题5:二手车零售奖励需要与销售规模、增速等因素挂钩吗?
答:二手车零售奖励不与增速挂钩,仅与符合条件的企业二手车经销业务产生的零售额规模相关,规模越大奖励额度越大。但要注意的是政策只奖励通过二手车经销业务实现的零售额,通过二手车经纪业务和二手车拍卖业务产生的交易额不享受此项政策。
问题6:二手车销售奖励政策和省级相关政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可以同时享受,但已享受省级二手车销售奖补的那部分零售额,不重复享受市级奖励。省级二手车销售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分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和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两个阶段,单户企业每个阶段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政策细则分阶段申报。
在享受省级二手车销售奖励的基础上,市级二手车销售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超出省级政策奖励上限部分,以及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即省级政策到期后)实现的二手车零售额给予0.5%的奖励。
问题7:餐饮企业满足什么条件能得到支持?
答:餐饮企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政策:(一)在成都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2024年2月统计在库(2024年2月月度以“新开业(投产)”类型新增统计入库的除外);(三)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增速高于全市餐饮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四)2024年全年餐饮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量超过1000万元。
问题8:我是一家餐饮企业负责人,如何知道自己能获得多少支持资金呢?
答:按照2024年餐饮营业收入与上年餐饮营业收入相比进行计算,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问题9:收购境外品牌属于支持范围吗?未取得代理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答:属于,取得代理权或经销权包括授赠、收购的品牌。企业未取得境外注册消费品品牌全国总代理权或一级代理权不符合申报条件。
问题10:通过本地口岸开展进出口业务主要考评哪些指标?在本地口岸无进出口实绩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答:主要考评企业经营状况、进出口增长情况、通过本地口岸枢纽转化贡献等相关指标,在本地口岸无进出口实绩不符合申报条件,本条措施目的在于加快推动我市口岸枢纽优势转化,打造“通道—物流—经贸—产业”立体开放的发展路径。
问题11:如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怎么申请补贴?
答:投保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信保通”等线上方式或线下方式自主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申请投保,该项补贴企业“免申即享”。
问题12: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标准是如何划分的?具体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以企业在项目期内贷款金额小于或大于(等于)年度进出口额划分支持标准。项目期内贷款金额小于年度进出口额的以贷款金额计算实付利息,项目期内贷款金额大于或等于年度进出口额的以年度进出口额计算实付利息,分别按对应计算方式给予进出口贸易融资50%、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60%支持,相关要求将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
问题13:外汇衍生品除支持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及外汇期权组合外,还支持其他金融产品吗?
答:本年度措施仅支持企业在银行开展人民币外汇远期、人民币外汇期权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的履约金额。
问题14:支持服务进出口事项中的本金金额以什么币种纳入贴息计算?
答:人民币金额。以支持项目发生金额对应的人民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金额。
问题15:申报支持服务进出口事项时是否要求提供银行凭证?有何时间要求?
答:申报支持服务进出口事项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且相应凭证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问题16:同一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多项支持?
答:除本政策另有说明外,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的,由申报主体择优申请,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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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