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歧視言論⋯衛福部預告修正身障權法 5方向護權益

卫福部昨天预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该法攸关全台130万身障者权益,且已17年未大幅修正。本报资料照片

卫福部预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社家署代理署长张美美表示,本次修法共5大方向:将民团诉求的合理调整入法,要求机关雇主依身障者需要,做出职务调整;针对环境、交通做出通用无障碍设计;鉴于身障机构虐待事件,对从业人员身分严加限制;与国际公约对齐,加重歧视身障者言论罚则;提升障碍者政策参与。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攸关全台130万身障者权益,已17年未大幅修正。社家署身障福利组科长吴宜姗表示,「合理调整」是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精神,例如有些身障者因疾病需固定就医,需要晚一小时上班,或身障考生需要延长考试时间等,草案第16条要求雇主依身障者个别情形调整,各领域中央主管机关订出合理指引。

草案第52条规范「通用设计」,吴宜姗举例,该条文要求通用设计,包括公园入口需符合轮椅、拐杖使用者虚情,公用饮水机播放声音让视障者便于使用等,这些服务设计时,不仅身障者受惠,孕妇、长者、儿少也一并受惠,所以称为「通用设计」。

草案第57条原规定,餐厅等营业事业场所之所有权人,有责任设置无障碍设施,吴宜姗表示,考量实务状况,餐厅业者等多以长期租用空间等方式营业,故将责任归属修正为空间使用者,要求使用者尽空间改善义务。

身障机构环境封闭,不当对待社会事件屡登新闻版面。吴宜姗表示,身障权法过去未针对身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定有退场机制,本次草案第63条增订,曾不当对待身障者,应禁止从业,且在地方政府设置专家小组,订出禁止服务的时间;另,针对院长、主任、实际照顾身障者的工作人员,订有消极资格,有不当对待历史者,不得聘用。

日前艺人贺珑在节目上出言歧视罕病患者。吴宜姗说,草案第74条过去规定,传播媒体不得对身障者有歧视称呼,例如应称呼身障者而非残障,考量网路发展,增订宣传品、网际网路也纳入规范,亦不得有歧视言论,罚则由5万至50万元提升至6万至60万元,限期未改善者,可按次处罚。

身障团体在修法前提出,应强化障碍者参与政策的机会。吴宜姗表示,原先身障政策制定时,要求身障团体代表为三分之一,草案第10条提升为二分之一,且其中二分之一必须是持有身障证明的障碍者,法案讨论时,地方政府应提供障碍者手语翻译等无障碍协助。

至于日前引发博爱座让位争议的身障权法第53条,日前社家署已单条修正,证明为优先席,并扩大使用者对象,条文已送至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