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18岁即成年! 成年学生不上第8节仍要家长同意惹议

在《民法》下修成年年龄至18岁后,未来高中校园里面将有更多成年学生。(本报资料照片)

《民法》成年年龄将从明年1月起自20岁下修为 18岁,但台湾青年民主协会今天表示,依照现行教育法规及各校规定,成年学生不上第8节、请假仍要家长同意,学生困惑成不成年难道有校内外差别?

青民协表示,在《民法》下修成年年龄后,高中校园将产生许多已成年的高中生,对于这些在法律上的完全行为能力人而言,校内的各项行为是否仍要经家长同意,又或特定事件是否可以不经成年学生同意就通知家长,都将是一大问题。

台湾青年民主协会盘点目前教育法规发现,有相当多项目与家长有关,这些是否会在成年年龄下修后有变动,到目前为止教育部仍未有明确说明。

举例而言,依照高级中等学校课业辅导实施要点第6点规定,「学校公告课业辅导实施计划后,应检附课业辅导实施计划及家长同意书,通知学生家长,征询学生参加之意愿;经家长同意后,学校始得收取课业辅导费」各校实际上对于寒暑辅、第8节等辅导课程会发家长同意书,实务上也常发生学生及家长对于是否参加课辅意见不一的情形。

许多学校的请假规定中,会要求学生请假也要经家长签名同意,在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学习评量办法第23条第2项,「学生之奖惩,应通知学生、导师、家长或监护人」;家庭教育法第15 条第1项,「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于学生有重大违规事件,应即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实际照顾学生之人」。

对于成年学生而言会认为,在校外可以独立开户、签契约,做各项法律行为,为何到了校内这些行为却都还是会通知家长、或仍要签家长同意书,难道成不成年还会因校内外有别?

青民协认为,既然成年学生在校外都可以独立为各项法律行为,法律上也肯定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教育部应清楚说明是否成年学生在校行为应有不同作法,避免校内可能产生的冲突,以及各校作法不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