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下修至18岁冲击高中 教育部:涉学生权益仍通知家长

教育部说,学校基于学生辅导管教的相关事项,仍需通知成年学生家长。(林志成摄)

《民法》成年年龄将从明年1月1日起自20岁下修为 18岁,但现行教育法规及各校规定仍要求成年学生不上第8节、请假要家长同意,产生冲突。教育部今天表示,若学校基于学生辅导管教需求及涉及学生权益相关事项,仍有通知成年学生家长之必要性。

依「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第16点规定,学校应对学生及监护权人公开学校所订之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校规、有关学生权益之法令规定、权利救济途径等相关资讯,监护权人对于学校相关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得向教师或学校提出意见。

教育部指出,虽然成年年龄下降至18岁,但学校基于基于学生辅导管教需求及涉及学生权益相关事项仍有通知成年学生家长之必要性,透过亲师沟通,以保障学生学习权益。

另现行「高级中等学校课业辅导实施要点第6点」规定,学生不上第8节要家长同意。教育部表示,为因应《民法》所定成年年龄自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为满18岁,已邀请学校行政代表、教师与家长团体及学生代表开会讨论研修相关规定。

许多学校的请假规定中,会要求学生请假也要经家长签名同意。教育部说,现行「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学习评量办法」,仅于第21条第2项规定学校应将学生之奖惩,通知学生之家长或监护人,并无明定应将学业成绩评量之结果通知学生家长。

有关学校订定学生奖惩规定,教育部说,如属学生记大功或大过以上之奖惩事件,依「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奖惩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第17条规定,学校应作成奖惩事件评议决定书通知受奖惩学生及其父母或监护人,主要意旨为提供在学学生申诉救济途径,及适时提供相关辅导资源。

全国中小学校长协会秘书长、新北市新庄高中校长谢金城说,《民法》下修成年年龄后,高中校园可能面临高三生是成年人、高一及高二则是未成年的状况,如果要用不同标准来管理他们,那会遭遇非常大的困扰。他认为,教育部有必要将相关规定理清楚,学校才不会无所适从。

《民法》将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后,高中生请假或上第8节课,需不需要家长同意?谢金城说,学生请假未被家长知道,他们没到学校、若在外面出事,家长最后还是会对学校问责。因此,他认为,成年高中生请假或不想上第8节课,都应该让家长知道,也是保护学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