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过18岁公民权 家长团体:不反对但教育要接地气

立法院25日三读通过18岁公民权修宪案。(姚志平摄)

立法院25日三读通过18岁公民权修宪案,以109票全数通过,若后续公民复决也过关,未来年满18岁就能依法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以及公民投票权利。接下来将交由公民复决,有效票必须超过965万门槛才会通过。

立院通过修宪案后,各界也出现不同看法。全国家长联盟理事长彭淑燕指出,年轻人接受的资讯更丰富广泛,现代确实无法和过去相提并论,当然修宪案通过家长是乐见的态度,不过同时也会担心,「今天18岁修宪案通过了,那之后会不会下修到16岁呢?」

彭淑燕认为,重点并非在于20岁或是18岁这个数字,而是公民权下修到18岁,那学校的教材是否也有跟上,年轻人经过资讯轰炸后思想进步了,学校的教育配套也要进步才有用,18岁仍处于学生的年纪,无论未来公民复决有没有通过,高中、大学都要增加公民教育的配套措施,不只课堂上宣导而已,要让年轻人深入了解步入社会将会面临什么状况,包括法律方面的责任、身为公民的权利等等。

秘书长彭政铭也提到,如果未来正式修宪公民权下降到18岁,学校方面要更「接地气」,加强民主教育的课程与宣导,让高中生了解到自己即将18岁,未来成年能享有哪些权利,尤其是逻辑、民主概念这部分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