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中士约男同袍露营遭抓包 记2大过汰除求翻案法官打脸

已婚女中士约男同袍露营遭抓包 ,记2大过汰除求翻案法官打脸。(中时资料库)

一名陆军砲兵部队已婚女中士,受训期间认识友军男性中士,两人相约露营过夜过夜,还出现亲暱举动,未料男方女友某日查看行车纪录器,竟发现男友偷吃,气得向单位检举,女方遭记2大过汰除,但女方不服打官司讨公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

根据判决书,陆军步兵第101旅砲兵营一名女中士砲长,在士官高级班受训期间,认识另一名男中士,两人2023年8月相约出游露营过夜,期间并勾肩、拍打及抓臀部,遭男方女友,怒向单位举报,遭军方惩处2大过后汰除,女中士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女中士辩驳,他未与男中士共处一室,更没主动勾肩、拍打及抓臀部等任何违反不当情感关系之行为,实际上只是男方单方面为之,当下她已立刻制止男方,但人评会却刻意忽略她所陈述「他睡在大帐棚里的小帐棚,我们中间有隔幕」、「会一起去露营是把他当朋友看待」、「帐篷是有分内外帐,我本身有登山的习惯,有自己带睡袋露营椅,他睡内帐,我睡客厅帐」、「因为是他主动拍我的臀部,速度很快,所以当下自己没有意识过来。且自己因有已婚身分,认为这样会被误会,所以不妥当、不太舒服。」

法官认为,女中士身为陆军专科学校专校生,服役至今已有6年余载,理应熟稔性别分际等相关规定,且清楚自知自己具已婚身分,与人相处理应更应恪守男女分际,仍漠视军纪及性别分际规定,不思以身作则,未做好应有之表率,竟对军令置若罔闻,仍与异性单独出游过夜,期间共处一室,显然逾越社会一般通念所能容忍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间往来之程度。

其亦明知自己为已婚身分,男女共处一室甚至过夜之行为不当,且亦自承国军政令一再宣导严禁官兵间肇生违反不当情感关系及性别分际情事,堪认其行为前明确知悉部队规定却仍故意违犯;而原告在惩罚评议会中面对委员询答时仍认自身违失行为并无不当,堪认其行为后仍无悔意;且原告担任士官亦属基层干部,其行为亦将影响个人领导统御威信及对军事纪律之维护。军方依陆海空军惩罚法等规定惩处2大过,依法有据,判决她败诉,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