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女师遭控体罚幼儿 不满罚公布姓名提诉讼翻案成功

高雄某国小附设幼儿园女老师被控体罚2名幼童,遭社会局裁罚9万元并公布姓名,女老师不服提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该事件调查报告不够详尽,无细部证据证明女老师体罚,判原处分有瑕疵、社会局败诉,原处分撤销。(本报资料照)

高雄某国小附设幼儿园女老师被控体罚2名幼童,遭社会局裁罚9万元并公布姓名,女老师不服提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该事件调查报告不够详尽,无细部证据证明女老师体罚,判原处分有瑕疵、社会局败诉,原处分撤销。

2021年9月28日、10月29日社会局接获家长检举,指某国小附设幼儿园女老师不当体罚幼童,立即派员向幼童及其家长、相关人员分别进行访谈。校方也成立调查小组,做成调查报告。

2022年1月3日社会局收到女老师陈述意见后,审酌相关调查及访谈纪录,确定女老师抓伤一名女童并拍打小腿四肢成伤,还把一名男童关在厕所、储藏室并拍打小腿手臂成伤,违反儿少法、高市府处理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案件裁罚基准,裁罚9万元,并公布姓名。

女老师不服,认为自己只有抓伤女童的手臂及大腿,并没有打伤男女童,或关男童禁闭。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调查,发现调查报告里仅有男童在访谈时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来补强男童陈述的可信性,女童也未具体说明如何遭女老师责打,也没有其他证据来补强女童陈述的可信性。法官认定原裁罚有误,判决女老师胜诉,裁罚撤销,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