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委任律师:亚太固网掏空案没有「漏审」问题

王令麟委任律师谢协昌。(图/记者林信男摄)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媒体报导,高等法院认为,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力霸案时,「漏审」前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掏空亚太固网案,发文要求北院补充判决。但王令麟委任律师谢协昌26日强调,从起诉书内容来看,王令麟并不在检方认定的犯罪行为人之列,因此并无漏未判决(漏审)的问题

谢协昌表示,起诉书内容显示,王令麟担任立委时,协助推动非公开发行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但修法通过时间民国90年11月,推动修法的行为自然是在90年11月以前,鼎森公司、宏森公司57亿元资本额被挪用一事,以及亚太固网公司购买公司债等背景,皆未发生。

谢协昌解释,从时间关系与起诉书内容来看,上述修法行为明显与亚太固网公司决定购买公司债无关。他说明,虽然高等法院移送函文提及,王令麟以立委及全国商业总会理事长身分,推动修正公司法,允许非公开发行公司得以发行公司债,并掏空亚太固网公司新台币100.8亿元等内容,但起诉书仅提到修法过程,并未认定修法涉及犯罪。

谢协昌也说,起诉书内容指出,涉及亚太固网公司购买公司债的相关人士,包括王又曾在内,共计10人,但不包括王令麟,起诉书也没提及王令麟涉嫌或参与购买亚太固网公司债,既然这部分犯罪事实与王令麟无关,自然没有漏未判决(漏审)的问题。

谢协昌表示,亚太固网是王令麟家族经营企业,当初王令麟也担任董事职务,但购买公司债的行为,并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

王令麟因涉及力霸案,遭羁押321天,台北地方法院在民国97年5月以3亿5,000万元,裁定王令麟交保,后来王令麟涉案部分判决确定,王的女儿王辞涵向法院声请发还保证金,但法院以尚有部分犯罪行为未确定为由,仅发还2亿4,706万元,其余1亿294万元,则不予发还。

但谢协昌强调,就现行法令而言,在已入监服刑情况下,即使判决「全部」未确定,法院都应全数发还保证金;而王令麟已入监服刑,且已有部分判决确定,却仅发还部分保证金,显然不合理,因此应全数发还。

至于台北地检署侦办亚太固网掏空案时,所查扣的12亿余元,台北地方法院已在民国102年9月裁准发还。谢协昌说,12亿余元并不在高等法院判定的犯罪所得内,且所有人为东森得易购、美瀚、东森国际等3家公司,并非王令麟所有,当然应该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