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总抨击台北海院 假产学真打压

全教总23日召开记者会,呼吁导正大学自治。(图/翻摄自全教总粉丝专页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全国教师工会联合会23日召开记者会,直指教育部以「大学自治」为由无心监督,放纵《大学法》第15条及第19条(注)构成校园阶级控制,加上「教师评鉴」绑工作权,形成私校打压教师的常见手法

全教总指控台北海洋技术学院校长唐彦博,在教师多次要求下至今仍未发去年8月以来恶意解聘期间薪水、不配给该教师研究室全校系主任都由他一人指派。3月26日「资讯科技行动通讯系」系务会议通过的系主任人选,唐彦博不予理会,恣意指派「数位游戏与动画设计系」李修教授到该系担任「系主任」,导致A科系教授担任B科系的系主任的怪象

去年起唐彦博强行实施不合理的新教师评鉴法,海院教师会在校内异议校外向教育部陈情都没有下文。全教总表示,「系主任」李修至也在教师评鉴期间发函校教评审委员会(简称校教评)「教师会持续发作学校造成困扰」,「卓请」校教评「严审本系可能的问题」,以行政干预教师评鉴。甚至多次施压系上教师会干部退出教师会以换取转调他系(以免资遣)以及教师评鉴及格。

全教总表示,唐彦博为达到升科大的行政绩效要求一师产学,李修至「系主任」主动找寻厂商,要求系上教师配合参与,每人出资5万,再由李修至「系主任」进行分项签约及成果报告,形成假产学风气

注:《大学法》

第15条 大学设校务会议,议决校务重大事项,以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表学术行政主管、研究人员代表、职员代表、学生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组织之。 教师代表应经选举产生,其人数不得少于全体会议人员之二分之一,教师代表中具备教授或副教授资格者,以不少于教师代表人数之三分之二为原则,其余出、列席人员之产生方式比例,由各大学组织规程定之。校务会议由校长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经校务会议应出席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请求召开临时校务会议时,校长应于十五日内召开之。校务会议必要时,得设各种委员会或专案小组,处理校务会议交议事项;其名称任务及组成方式,由各大学组织规程定之。第19条 大学除依教师法规定外,得于学校章则中增列教师权利义务,并得基于学术研究发展需要,另定教师停聘或不续聘之规定,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纳入聘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