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传李远哲月领终身俸、年终 中研院:错误讯息

中研院表示,李远哲在95年10月19日卸任院长职务时,依政务人员退职规定办理「一次请领」259万3,160元退职金;并依规定领取「公保养老给付」141万4,944元,其中约100万元虽可办理18%优惠存款,但李远哲自动放弃。

中研院指出,104年12月31日后,李远哲自中研院原子与分子科学研究所退休,依中研院研究人员退休规定办理,并按照一般研究人员相同之本薪请领「一次退休金」153万9,175元、「公保养老给付」58万6,093元,均无办理优惠存款。

中研院强调,特聘研究员制度是在民国79年,由中研院前院长吴大猷任内修正通过《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为延揽国内外杰出人才而设立,并非为李远哲订定。

中研院称,鉴于国外为加强揽才,研究人员多无聘任年龄限制,中研院评议会于95年修正《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组织规程》,增订「全球性学术殊荣者,新聘为特聘研究员,不受年龄限制。其聘期由院长提报院务会议决定之。」

中研院强调,此制度绝非终身聘任,年满70岁后,由院长提报院务会议审议聘期,每次以5年为原则。届满后,须再次提报院务会议重新审议是否续聘。上开规定实为让优秀的研究人员可不受年龄限制继续从事研究工作,受聘期间依法给付的是薪水而非退休金,亦非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