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李登辉照领终身俸 杨仁寿公开信致歉:未有不礼之念

▲前总统登辉。(资料照/记者李钟泉摄)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大法官仁寿日前在「年金改革溯及既往违宪研讨会演讲时,指前总统李登辉现在「照领终身俸」,令李相当不满,要求杨仁寿在48小时内公开道歉。对此,杨仁寿今日上午则发出公开道歉信,表示自己丝毫未有不礼之念,遑论攻讦,但无论如何讲词或有欠周延之处,不无冒犯,特此致歉。

杨仁寿公开道歉全文

一、李前总统登辉先生中华民国89年5月20日卸任,依当时有效之67年5月3日「卸任总统礼遇条例」第2条第1项第2款规定:「依现任总统月俸按月致送终身俸」,应受到礼遇,乃属法之当然。其后该条例虽数度修正依法不能拘束业已卸任之李前总统,此即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则

二、嗣李前总统抛弃该条例或其他法律所定若干权利,改按其后修正之「卸任总统副总统礼遇条例」规定:「按月致送新台币25万元之礼遇金...」「礼遇之有效期间与其任职期间相同」等之享有,令人感佩。

三、有权利才能抛弃,无权利即无抛弃可言。李前总统胸襟宽大,在此致上无限敬意。四、年金改革,是人民一致的愿望,衹因在一个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凡所改革,均应依宪法及法律之规定及精神处理。微意即在于此。

五、本年3月11日演讲时,以李前总统礼遇条例为例,丝毫未有不礼之念,遑论攻讦。但无论如何,讲词或有欠周延之处,不无冒犯,特此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