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过 工作满半年就有3天特休假、满2年有10天

院长苏嘉全宣布特休假修正条文通过。(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补偿7天国定假日遭砍,民进党团提出新的特休假修法,6日确定在立法院以59比0二读通过;未来工作满半年未达1年者,就享有3天特休假,满1年有7天,满2年未满3年10天,满3年未满5年是14天,第5年到第9年是15天,第10年起是16天,之后逐年增加1天,特休假日上限为30天。

劳基法现行规定劳工工作满半年未满1年无特休假、满2年未满3年是7天、满3年未满5年是10天、满5年是14天,民进党团版本对于工作半5年以内的年轻人较为优惠,之后的优惠幅度则不高。

同时,民进党团版本还包含,特休假未休满,雇主应补发工资,以「1加1」(1天特休折算2天工资)来计算。雇主聘用劳工时有事先告知的义务员工排假,虽然雇主因为企业经营上的因素可与员工协商,但不得拒绝。

朝野也有共识,第38条的部份增列「雇主应将劳工每年特别休假日期以及未休假所发给之工资数额,记载于第23条第2项所定之劳工工资清册,并每年定期将其内容书面通知劳工。劳工依本条主张权利时,雇主如认为其权利不存在,应负举证责任。」

不过,不少人不满,国定假日要和公务员一样,特休假的待遇,劳工却远不如公务员,显示民进党政府标准不一。另外,包含部份绿委及时力都要求特休假可递延一季,但未获得民进党团同意。